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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03-16 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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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学期除由学校统一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外,科组还要组织竞赛、抽测等。
四、要重视考试后的质量分析,分析要科学,实事求是,要成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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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 2008-2012)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不良后果情况,把教学事故分为:严重(Ⅰ)、较严重(Ⅱ)、一般(Ⅲ)三等。
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条 对是否认定为教学事故和教学事故的级别,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有不道德、淫秽的内容。
2.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
3.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或在体育课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5.有意或无意泄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下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评卷时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6.未经教导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7. 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二、 较严重教学事故
10.上课没有教案;或无相关的课件,材料。
11.上课时恶意辱骂或体罚学生。
12.教师上课携带手机并发出讯号,使用或接听手机,影响课堂教学。
13.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甚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4.丢失试卷或学生成绩。
15.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16.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教学。
17.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课堂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损伤。
18.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学期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改的二分之一以上。
19.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
20.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21.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造成影响正常考试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2.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置若罔闻,致使考试纪律混乱。
三、 一般教学事故


23.教师穿背心,拖鞋,穿无袖衣、低胸衣服或坐着上课(体育课或其它有规定的特殊场所除外)。
24.考试试卷出现错误,致使要重印试卷或考试中要逐班更正。
25.未经批准,各次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交学生成绩到教学处。
26.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27.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不完成教学计划。
28.已到上课时间(打第二次铃),教师还未到位或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
29.已到早读或晚自习时间(打第二次铃),任课教师和晚值教师还未到位;课间操或升旗仪式正、副班主任和应到位的教师未按时到的。
30.未经教务处或有关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31.不公平对待学生,以致课内与学生发生冲突。
32.课堂上经常不用普通话教学(英语课除外)。
第四条 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要求本人主动到教学处进行书面报告;对于主动报告并有认识的老师将给予较轻或不予处罚。
第五条 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或对是否为教学事故有疑问的,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部门领导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教务处将作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七条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之一。
第八条 对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受理,核实后于一周内认定;对有疑问和异议的教学事故、较严重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校长例会或行政例会研究讨论认定后,再作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如下处理:
一、一学年内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三次较严重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事故。
二、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科组,处室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备案,对发生较严重教学事故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三、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累计两次严重教学事故,将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取高职低聘或改聘等其他相应处罚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出现任何一次较严重(或累计相当于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参加该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其所在部门若有一次严重(或累计相当于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不能参加先进科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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