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制度
幼儿园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部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 不早退,不中途离园,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内如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幼儿园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1.教师在带班时间里,不得离开幼儿园。
2.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3.事先知道离园外出活动的,应在前一天调配好班级工作,换好次,保证班级工作不受影响。
4.事先不知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后勤人员因公外出的,要将必须处理的工作转交落实到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三、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园领导的批准,按相应的方法处理。
1.鼓励教工利用不带班和工作相对空闲的时间看病,善于根据医院上班时间和幼儿园上班时间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
2.教工的子女在幼儿园至高中上学期间,每学期有一次家长会时间。
四、教职工事假、病假、旷工相关规定。
1.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来函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2.事假一天,扣10元;一年中事假累计满3天以上(含3天),在年终岗位奖考核中有一天扣1分。(特殊情况班子讨论后另作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没有向园领导请假擅自离岗满30分钟以上的作旷工处理,无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作旷工论处(有非常原因的另作处理),旷工半天以上扣除当月考核奖。旷工满2天以上(含2天)扣除本学期考核奖。
4.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扣5元。病假累计二周及以上,扣当月考核奖。学期中有病事假者,学期全勤奖50元不得。
5.迟到、早退五分钟至一刻钟,每月累计3次不扣分,3次以上每次扣5元。
五、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产假期间不享受幼儿园考核奖;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丧假: 直系亲属,本市三天,外地七天。祖父母、外父母,为一天。考核不作事假处理。
节育假:已采取节育措施上环流产者,按规定时间休息,(当月考核奖适当处理),无措施流产者作病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