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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计划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01-31 11: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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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机制,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2017年对我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xx政督办发〔2016〕1号)和《xx市“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督导评估方案》(xx政督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 
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一)教育地位:包括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等2个二级指标, 8个评分要素。 
(二)资源配置:包括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3个二级指标,23个评分要素。 
(三)教育管理:包括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3个二级指标,10个评分要素。 
(四)教育发展: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等4个二级指标,12个评分要素。 
(五)社会评价:开展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组成部门代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普通群众为调查对象的公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度情况。 
四、评价办法 
(一)县级自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形成乡(镇)、部门自评报告,县政府自评报告,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2014年至2016年),做好迎接市级督导评估。 
(二)市级评估。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走访干部、师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对照“督导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估意见。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果等级:市政府对县(市)政府的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分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县(市)级对乡级政府的评价结果等级由县(市)级政府确定。 
评价结果应用:市政府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先进”的县(市)授予相应称号,并给予表彰;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县(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教育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县(市)级分别制定对下一级政府的奖惩措施。 
六、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xx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凌 县委副书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江 涛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韦和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胜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超杰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农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宗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马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二)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三)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全县开展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五)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局: 
(一)负责“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迎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入学(园)率、辍学率达到指标要求。 
(四)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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