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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历史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03-27 0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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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
 
一、教材分析
【课程标准】
归纳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识记: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和租调制;迁都洛阳以及社会生活习俗方面的改革;
(2)通过“卓有成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及改革的作用;
(3)通过“雷厉风行移风易俗”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改革对民族融合的推动作用及民族融合的实质。
(4)联系所学知识探究制度创新对改革和社会进步的保障作用,结合今天的改革探究文化认同对巩固和深化改革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1)小组讨论:联系所学知识探究制度创新对改革和社会进步的保障作用,结合今天的改革探究文化认同对巩固和深化改革的影响;
(2)小论文写作: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改革对民族融合的推动作用及民族融合的实质;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孝文帝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改革是值得肯定的;其改革的策略和坚决的态度也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2)认识锐意改革,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是民族文化的精髓和社会进步的灵魂;
(3)培养学生不甘落后、勇于进取、学习先进、迎头赶上的精神以及要勇于面对困难、正视问题、找出办法、想出对策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重点:孝文帝改革中创建新制和移风易俗。
难点:理解迁都洛阳在整个改革中的地位。

【教学建议】
本课教材从三个方面,两个时期介绍了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措施,条理清晰。前期改革在冯太后主持下进行,重点是建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治经济制度,主要包括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和新的租调制;后期改革是在孝文帝亲自主持下进行,主要有两个方面,即迁都洛阳和移风易俗。建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教材提供的图片和文史资料,提出问题,创设情景,增加教学的生动性并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学生分析史料的能力;另一方面鉴于本课教材在整个课题中承上启下的地位,建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引导学生具体分析孝文帝改革每一项措施实施的原因和作用,以帮助学生从整体上理解这场改革的背景和影响,把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

二、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利用教材中的引言导入新课:
496年,孝文帝巡幸嵩山。留守洛阳的太子恂对改革一直心怀不满,阴谋策动叛乱。事情败露后,孝文帝将太子恂废为庶人,囚禁于洛阳。次年,又以不思悔改为由,将他处死。同年,鲜卑族贵族中的一些元老勾结文武高官发动兵变,也遭到孝文帝的坚决镇压。
这些叛乱事件的接踵发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孝文帝的改革,遭到守旧势力的激烈抵制。那么,孝文帝究竟推行哪些改革措施,使得守旧势力如此不满,企图作垂死挣扎呢?
让学生带着这些问题进入本课新课的学习。

★讲授新课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制度创新(冯太后主持):
1、重点:建立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措施:
(1)制定俸禄制,整顿吏治:
原因:官吏无俸禄,吏治黑暗,贪污成风。
北魏官吏旧无俸禄,中央官吏按等级得到战争中获得的财物和劳动人口,地方官只要上交一定数量的租税和绢帛等实物,就可以任意搜刮百姓,结果吏治黑暗,贪污成风,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直接威胁到北魏政权的稳定。
内容: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官吏自筹。惩治贪污。
孝文帝以前,北魏没有俸禄,故官吏贪污、经商盛行,引起社会矛盾尖锐。公元484年,孝文帝下诏实行俸禄制。规定每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供百官之禄。即由国家征收统一的租调,筹集禄银,按级别高低发给官吏,不许官吏自筹。同时将班行俸禄与严惩贪赃紧密地联系起来,规定了在“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的严厉惩治措施。以后官吏贪污超过一匹绢就要处死。颁俸禄这一年,因贪赃而处死的地方官达四十多人。其中一个叫李洪之,由于是献文帝的舅舅,孝文帝亲自审讯赐死。
作用:使吏治有了好转。
孝文帝实行的俸禄制,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整顿吏治、惩办贪污,使北魏吏治状况开始明显好转,为北魏政权进行各方面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比较有利的政治局面,成为推动北魏王朝走向兴盛的重要因素。史书曾称颂孝文帝时代“肃明纲纪,赏罚必行,肇革旧轨,时多奉法”(《魏书•良吏传序》)。
(2)推行均田制:
原因:中原战乱,百姓流亡,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北方自西晋后期八王之乱、永嘉之乱以来兵戈不息,百姓流亡,以致“千里无烟”,土地大量抛荒,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这就使得均田制的推行成为可能。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赋税收入,485年,冯太后、孝文帝采纳大臣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内容: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平均分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不种则由政府收回。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要规定:①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②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
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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