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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03-16 16:03:40
(一)评比办法和标准:
1、在院系组织的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过程中,一学期内5次以上(含5次)获得优秀并且无不合格记录者。
2.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3.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4.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能遵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5.寝室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3)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文明寝室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6、一学期出现四次及以上不合格,该寝室即取消该学期“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7、符合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且寝室内学风良好,三人次及以上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可申报标兵寝室。
(二)奖惩措施
1、学院将每次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公布于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网站上,同时以学工简报的形式公布学院抽查的卫生检查结果,对获得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称号的学院将发文予以宣传表彰,对获得标兵寝室称号的学院将重点宣传报道其事迹。
2、各系务必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反馈至各班主任,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与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年度考核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挂钩。
3、学期内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对寝室成员每人给予若干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期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连续多学期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在推优入党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时优先考虑。
4、获得标兵寝室称号的,对寝室成员每人给予发放适当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在推优入党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时优先考虑。
5、一学期出现四次及以上不合格者,寝室成员取消“先进个人”、“先进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不能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符合建党要求的取消其建党对象资格。
6、对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奖励加分项中加1分,获得标兵寝室的加2分。
7、对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扣除德育分5分/人次,对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加5分/人次,对获得标兵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加10分/人次。
经贸系宿管部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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