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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崇川法在心征文
我在崇川法在心征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一直崇尚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但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穷,这话说的一点儿都不假。我来自山东某海滨小城,在通近十年,每每和网友聊起南通和其他城市的差异,我总是说差别在于人们的法律意识。
和谐社会的发展要靠公民的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在++小区住了六年多,我很少看到听到邻居家里有争斗打骂,家庭暴力事件更是少有发生。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一派和谐景象。我也曾问过邻居:“勺子总会碰锅沿,天长日久,夫妻之间就没有矛盾发生吗?”邻居笑着说:“当然有。但在南通吵架打架是会被人耻笑的,吵架伤感情,打架损失财产,还会被人瞧不起,得不偿失。遇到事情忍忍,等气消了再慢慢解决。”是的,言语忍,忿自泯。环境造就了人类,我从小生活在农村,在我的记忆里,发生任何事似乎谁的声音越大越有理,辩解不过便大打出手。爽直的北方人大多不喜欢委婉的处理解决问题,一言不和拳脚相向,因此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也是此起彼伏。很多农村人不知道中国还有《妇女儿童权益法》,所以很多女性就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出气筒。“晴天种庄稼,雨天打老婆”是流传甚广的俗语。而且不难发现,所有的发生家暴的人家都是贫困家庭。和谐促发展,人民只有安居方能乐业。
曾有网友问我:“在南通这么多年,你改变最大的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意识。”曾经我以为法律离我很遥远,似乎只要我不杀人、不放火、不拦路抢劫,法律就与我无关。在南通九年,我深深体会到,人,只要活着,法律法规就与我们息息相关。即使是出门走路,我们也会涉及到道路交通法。记得2007年有一份调查表明,在中国,每25秒钟就有一个行人死于交通事故。杀手常常不是十恶不赦的人,他也许就是一个小马虎,一个侥幸心理而导致惨剧发生。我的邻居家有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孩,前年冬天的一个夜晚,酒后驾驶撞倒了一位老人,他肇事后逃逸,老人因没有及时得到治疗而死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捕后他追悔莫及,酒驾是犯法,逃逸更是罪上加罪,铁窗将陪伴他度过青春的大好时光。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告诉我们,警钟长鸣!而自由天空下的我们,是否更应该珍惜阳光灿烂的日子?今年七月份,我和孩子夜游濠河,回家的时候已是夜里10点多,在新一佳七彩店的岔路口,正逢红灯。我们停下来等绿灯的时候,一大帮人闯过了马路,孩子很感慨地说:“这么多人齐心协力闯红灯啊!真是壮观啊!”法不责众的思想让很多人总是心存侥幸,但我带孩子出门,即使事情再着急也绝不会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外滩小区东门口就是青年路与外环路的交汇口,每当看到市民自觉停靠在道德线外静静等待绿灯通行,总感觉这是通城最美的风景线。是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时刻不忘法律的存在,平安创造幸福。
法律约束社会,社会拥护法律。正因为千百年来法律的支持,才成就了城市生活的安定和谐。
一部《水浒传》骄傲了千万山东父老,梁山好汉的侠义豪爽之气让很多人效而仿之。2010年夏天,一位在南通做水果生意的老乡因为一个西瓜,杀死了顾客,暂且不论谁是谁非,因为几块钱的西瓜搭上了两条人命,是否该让人们好好反省自己的思想意识和法制观念。当他举刀刺向被害人的时候,应该是完全忘记了父母妻儿,忘记了杀人偿命,忘记了法律的存在。法律不一定让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逞得一时英雄,断送一世前程。也许当枪声响起的那一刻,罪犯才刚刚意识到法制的威严,但悔之晚矣!其实每一声枪响也都在警示世人,法律法规是我们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是一盏明灯,她为我们指引道路,不再误入歧途。
法律法规约束了我们的行为,但她也是在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王姐是外滩小区的老居民,上个月老父亲因病突然辞世。妹妹因为财产和她发生纠葛,并打算向法院起诉。作为社区调解员,我了解到王姐父母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将房产赠与姐姐,并已办好过户手续,当时妹妹并无异议。现在妹妹想分房产,王姐苦恼万分,我告诉她父母亲有权利将财产赠与给她,妹妹无权干涉,母亲现在也无权更改赠与合同。姐妹之间完全没必要因为财产对薄公堂,反目成仇,打毫无意义的官司。最后妹妹同意私下调解,和平解决。
哲人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
知法,懂法,举起法律的火把,让黑暗无法靠近。让法律的光芒,永远存在于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