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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05-05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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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境外投资抵免的检查。
  一是企业定性的检查。检查主管 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身份的界定是否准确。特别是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的境外企业, 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 号)关于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别。
  二是境外投资收益的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足额地申报 了其境外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 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应税所得都应逐一核对。
  三是抵免税额的检查。 复核其抵免限额 的计算是否准确, 其申报的实际负担的境外税额是否真实、 合法、有效。特别是对境外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 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 准确地确认应当 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有无将属于上述规定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 得一并适用以其境外应税所得额的 12.5%作为抵免限额。
  四是共同支出分摊的检查。 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五是境外亏 损弥补的检查。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税所得额时, 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 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六是其他事项的检查。 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 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税额。

  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 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企业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自营或代理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企业 (以下简称“外贸出口企业”; )
  (二)自营或委托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自营生产 型企业(以下简称“自营生产出口企业”; )
  (三)供外贸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以 下简称“外贸出口供货企业”。 )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 2010 年至 2011 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 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
  (一)外贸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 退税行为。
  一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 号文第二项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
  二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异地报关、 舍近求远报关行为,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特别是电子、服装类产品要重点分析检查。
  三是检查外贸 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再报关出口的行 为,特别是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如 CPU、手表、手机、照像机等) ,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
  2.是否存在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
  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有 无采取以下手段, 造成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
  一是出口与进项计 量单位不一致, 折合数量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同一笔出口业务或 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个供货方。
  三是按商品扩展码多申报退税的 出口货物。
  四是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 五是委托加工出口 货物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免税证明,等等。
  3.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申报纳税。
  (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1.计税出口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一是检查计税出口销售收入 依据是否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漏记、瞒报 出口销售收入等情况。
  二是检查对红字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 佣” ,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设“运保佣”项目转移企业利 润行为。
  三是检查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冲减出口销售 收入,是否存在未退运的出口货物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行为。
  2.“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
  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 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
  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 保费对应的险 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
  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 合同(协 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3.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
  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 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相符,有 无高报、多报等情况。
  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 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 手册核销申 报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和残次品、 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
  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 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
  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 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
  五是检查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4.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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