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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05-05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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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审核被查企 业申请人工处理时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合理;二是检查该笔出口货物的真实性。
  (5)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检查外贸企业申报的 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是否真实,检查企业与开具加工费生产企业是否签订了加工合同,加工的品名、数量、加工期与实际是否相吻 合,核实所购的原辅材料与所加工的货物之间关联点。 二是实地到加工企业进行调查: 加工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能力, 原辅材料入库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的记录,车间领用材料的记录,将加工货物运至机场、码头、港口等地的运输记录等。三是通过出成 率(成品数量与主要原材料之比) 来检测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 料是否合理,出成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水平的, 说明申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者虚增了原料数量,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四是检查加工费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与实际出口数量是否一致;检查申报退税的凭证中,有没有加工费的发票,特别是当原材料所适用的退税率高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时, 更应检查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率是否准确。五是检查开具原辅材料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纳税人与实际销货单位是否一致。
  (6)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查清被查企业从事 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采用的材料核算方式。检查人员可根据主管退税税务部门已出具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所对应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手册号,与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信息比对,核对一致的为作价加工形式, 不一致的为不作价调 拨。 二是进料以作价形式加工的, 检查作价的进口料件是否低于进口时的到岸价格,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 申报的进口料件征税 率是否准确, 初级工业品是否以农产品名义按 13%征税率申报;是否存在申报办理免税证明时复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与报关出口不一致,且按低退税率申报,造成少计算抵扣税款的情况。三是进料以不作价形式调拨的,检查该笔进料加工业务是否己开具了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加工企业是否与被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加工的数量、品种是否如合同所签; 是否取得加工费发票; 其他辅料的进货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将调拨的进口料件还原,重新计算该批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换汇成本。
  5.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有无申报纳税的检查
  一是检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的范围。
  二是检查视同内销 征税出口货物的纳税申报情况。 将全部属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 物与企业实际申报情况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未申报纳税的出口货物; 将己申报纳税的出口货物, 其应申报所属期与实际申报 所属期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迟申报的情况。
  三是检查视同内 销征税出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包括: 检查已申报纳税出口 货物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要与企业账面收入金额、发票开具金 额、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额以及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比对, 是否存在少报出口收入的情况。检查申报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已申报退税或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进项凭证用于抵扣;申报抵扣进项凭证上注明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与出口货物是否相吻合,是否将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已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超过期限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检查方法
  1.出口销售收入的检查 (1)比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海关出口信息反映的收入与企业账面反映的明细收入,查找差异原因。(2)检查大额出口业务。要求被查企业提供与客户交易情况,从中选择出口量大或有异常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3)退关退运出口货物的检查。 ①对于退关退运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的,一是检查是否有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是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 二是检查是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 三是检查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四 是检查外管、海关、税务三部门出具的退运证明所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与原出口是否一致,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②对于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一是检查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与原出口报关单是否一致; 二是与出口销售收入核对,对已做出口销售收入的是否作冲减处理。 ③对于部分退运出口货物的,一是检查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 批注的实退运数量、金额与海关重新签发的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是否一致;二是检查实际 退运的出口货物与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退运数量、金额是否一致;三是检查账面已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与实际退运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
  2.“运保佣”项目的检查 (1)运费的检查。一是根据被查企业已发生的冲减出口收 入的运输费用,按运输方式的不同,《货物运输费用明细表》 编制 (要区分自营报关、 委托报关) 二是检查运费凭证的是否合法。 。三是审核运输费用支付真实性。(2)保险费的检查。审核保险费凭证的合法性以及保险费 用支付的真实性。(3)佣金项目的检查。一是根据佣金支付的明细情况,检查外销合同的签约条款和企业内部核算表, 确定支付的佣金性质 (明佣还是暗佣),是否有佣金协议。 二是检查实际收款人的真实 性。可通过对收款人与交易双方的关系, 判断收款人与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关系;核实付佣协议与出口合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支付是否合理; 核实收款人是 否真实存在、是否收到此笔佣金(通过国际情报交流)。 三是检查过程中要区分佣金和折扣的含义。
  3.进口保税料件的检查 (1)全面核对进口保税料件的进口情况。根据出口企业提供的材料等相关会计科目,按已核销的进料手册号或核销年度(实行联网监企业) 账上记载情况与海关信息上反映的进口金额 进行比对,查找与企业账面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判断差异合理性。(2)检查进口保税料件的流向。在核实清楚进口保税料件金额的前提下,通过对“原材料”等材料会计科目贷方发生额的检查,确定企业在同一手册项下或一个年度内是否存在外发加工领用、深加工结转转出、结转其他手册、进料退回、转内销以及发生自然损耗或自然灾害损失等。(3)检查进口保税料件生产耗用情况。在确定生产车间领用进口保税料件金额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 贷方发生额的检查,确定企业在同一手册项下或一个年度内是否 生产副产品、残次品分摊耗用进口保税料件金额以及生产过程中 发生的材料、半成品损耗等。(4)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特殊货物的检查。加工贸易项下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检查出口企业在同一手册项下或一个年度内是否发生边角料、 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销售行为,销售的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是否报经海关批准; 销售的边角料是否在企业的账上反映;发生的特殊货物在手册核销或年度进口料件结算时, 是否已足额申报。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检查,重新确定进料复出口货物实际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 与企业申报的进口免税料件进行比对, 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实行实耗法的企业要重新计算实际分配率,实行购进法的企业要重新确定进料复出口货物实际耗用的免税 进口料件。据以调整进口保税料件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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