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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一、兽医卫生防疫实行场长负责制,兽医主管责任制。
组织拟定本场各环节、各阶段的兽医卫生防疫工作,规划本场各阶段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依照兽医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淘汰无饲养价值、怀疑有传染病的病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组织实施全场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
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猪场兽医防疫卫生规程的宣传教育;
监督场内各项卫生防疫制度的实施;
负责向公司技术部报告工作。
二、各生产区配设兽医主管
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制定的卫生防疫制度要求,拟定全场的防疫、消毒、检疫、驱虫工作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定期向场长汇报。
配合畜牧主管加强猪群的饲养管理、生产性能及生理健康监测;定期检查饲料加工,包装贮运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开展传染病免疫监测工作;
定期检查猪舍用具、饲养舍、粪尿处理、猪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负责猪病诊治、淘汰、死猪及无害化处理;
推广兽医科研新成果和新经验,落实公司分配和本场制定的科研项目试验工作;
监督各阶段疫苗、治疗药物的使用情况及记录的填报;
建立疫苗,领用保管、免疫注射、消毒、检疫、抗体监测、疫病治疗、解剖、淘汰等有关档案;
负责培训各阶段防疫员及监督其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
如出现防疫事故,负责向本场生产技术管理部和公司技术部解释。
三、各阶段兽医、防疫员职责
负责向场长、主管兽医汇报工作。
同饲养员共同搞好猪舍内外的环境卫生;
依照猪只免疫程序做好防疫注射;
认真填写防疫、治疗登记薄;
及时掌握所管辖棚舍猪只的健康情况,对一般疾病自行处理,如发现传染病及时向主管兽医汇报(以文字形式)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