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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依法处理阶段(5月18日至27日)。集中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处理工作。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进行整治的,要吊销证照;对因隐患治理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不但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连带追究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围绕12个专项行动整治重点,由各牵头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尤其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一要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指导和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要强化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三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力强化 “打非治违”责任,建全完善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告打击处理结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东华街道办、工业园区,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并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坚持管发展、管项目、管审批与管安全相统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东华街道办、工业园区和12个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并做好跟踪督查;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3.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此次专项行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强化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执法检查;还要立足治本,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协同配合,畅通信息。各乡镇、东华街道办、工业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东华街道办、工业园区和12个牵头部门要将领导带队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6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华亭县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pages_luzhuba]附件:
华亭县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王晓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闫学明 县委副书记
王廷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尚爱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王继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 科 县安监局、煤炭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刘旭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琪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卫国 县水务局局长
许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玉宏 县教育局局长
任永宏 县卫生局局长
金光宇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赵正学 县农牧局局长
杨文凯 县林业局局长
杨晨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志军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孟耀辉 县旅游局局长
赵永正 县地震办主任
赵金城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解璟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 鑫 县公安武警中队队长
秦 琛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王权忠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侯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督查联络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