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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03-07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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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过去一年,我市基本完成了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评估和整治工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就评估而评估,对达标问题整治情况跟踪不够,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2018年5月底前,要完成1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排查评估;12月底前,要完成计划实施范围内所有行业的排查评估工作和18个行业超标整治工作,对其余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各县(区)要着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严查、严处、严惩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深入开展排查评估,跟踪分析排污达标变化情况。二是认真实施畜禽养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18个行业排查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三是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用好用活环境保护法和系列配套办法。
    2017年,全市以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利剑斩污”行动等为载体,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比较明显,但仍存在对四个配套办法运用不够、适用情形把握不准、“亮剑不够”等问题。
    主要工作措施:一要继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系列配套办法,加强与当地司法部门联合,强化对环保相关法律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要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三要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综合惩治力度;四要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充分运用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五要认真督促执法对象落实整改,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力度;六要完成省上下达的环境执法目标任务。
    3.配合打好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督察执法为抓手,按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顺利推进。
    (1)配合打好蓝天保卫战。2017年,我市以中、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建筑工地、油烟餐饮、砖瓦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汽修行业、非煤矿山等开展了综合督查,同时也摸索出了一些管用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不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力。二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部分县(区) “散乱污”企业家底不清,淘汰升级推进缓慢。三是个别县(区)环保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担当意识不够,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的现象。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建筑工地、汽修行业、非煤矿山、砖瓦行业等大气污染行业进行摸底调查,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二是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对玻璃、水泥、钢铁、火电等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导企业按证排污。三是配合开展秋冬季成都平原地区“1+7”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及时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督查压力。四是参照省政府对成都平原地区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有关要求,拟出台中心城区及周边“5+24”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重点对翠屏区、南溪区、xx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屏山县等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区)和乡镇(街道),视情况兼顾其他县(区),将采取专项督查,属地交办,依法调查,规范整改,严格落实“三个一批”(发现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要求。
    (2)强化水污染防治督查。2017年,我市对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纳污坑塘、地下水等开展了专项执法督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一是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仍然高发;二是偷排漏排屡禁不止,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三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保障老百姓饮水安全仍然面临的巨大压力。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配合省厅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小水泥和小玻璃行业专项执法督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配合组织实施岷江专项执法及长江上游经济带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有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有效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一地两场四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渗井、渗坑、坑塘)和工业园区)专项执法监管全覆盖。二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调整相关工作,不断巩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成果,督导各县(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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