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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聘中学教师岗前培训课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03-16 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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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保障(第42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2权利保障(第5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12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21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23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17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条件保障(第16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4人员保障(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5安全保障:(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6待遇保障(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7办学保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3、突显了公益性
(1)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2) 任何人可以控告。公益性诉讼(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四)义务教育的性质:
1、国家性
2、强制性
3、公益性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必须贯彻目录的教育方针
(3)必须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4)必须作为“公权”使用
(5)禁止商业活动
(6)与宗教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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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
1、教师的资格
(1)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国籍要求
2思想品德
3学历
4教学能力
5身体
(2)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教师法)
2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教师法)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条例)
5试用期间没有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可以取消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
6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义务教育法)
2、 教师的权利:
公民权、教师权
(1) 教师的教育权
(2) 学术研究权
(3) 管理学生权
(4) 报酬待遇权
(5) 参与管理权
(6) 进修培训权
应该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教师的宗教信仰
(2) 教师差使学生
(3) 罚款
(4) 搜查
(5) 没收
3、 教师的义务
·公民义务·职业义务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
(3)思想教育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
4、 教师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类型
1民事法律责任
平等主体
财产责任
可以协商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认定
1主体
2违法行为
3心理状态
4损害后果
5因果关系
(3)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
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
2严格责任
“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
“都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5、 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1) 刑事责任
1强奸学生
2非法拘禁
3传播淫秽物品
4绑架学生
5教师受贿
6故意伤害学生
7过失致学生死亡
(2) 民事责任
1参与课外活动受伤
2未尽到谨慎义务致学生受伤
(3) 行政法律责任
1未按计划教学
2剥夺学业生受教育权
3任意罚款
4弄虚作假
5体罚学生
(六)学校
1、不得侵害教师权益P177
学生自杀
2、不得以升学率排名次
3、组织活动要注意安全(马路跑操)
4、不得收取择校费
5、不得违规组织补课
6、消极执法
7、不得宣传封建迷信
8、不得与房地产商联手
9、不得设置校中校、重点班
10、不得聘用不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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