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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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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以西藏为例来说明: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多年来历经七届选举。1993年全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后,全区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名,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20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11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50名。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也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自治区和地市两级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区内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而县、乡(镇)两级则占90%以上。西藏的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虽然人口极少,但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也均有自己的代表。这种结构,既表明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渠道畅通,也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平等的原则。
各级自治机关的组成人员,能够以主人公的姿态恪尽职守,行使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自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历届历次会议期间,共提出了近4000件提案、建议和有关方针政策性的重要意见,充分表达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要求。
1987年7月,西藏自治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大师《关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建议》。《建议》指出:认真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关系到藏族人民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关系到提高藏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藏民族的发展进步。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这个建议,并一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藏语言文字是西藏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法令,各级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西藏的报刊、广播、电视均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机关、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标记。藏族的学术、文化艺术工作者,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撰写和发表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规定》颁布后,得到西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热烈响应,有力地推动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还就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提出过不少议案和建议。1983年,自治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提出有关民族文化方面的议案和建议51件,占当时会议所提议案和建议总数的21.4%。1985年,一些代表提出《关于建议建立西藏图书馆案》和《关于成立西藏藏医学院案》,1987年,一些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修复藏王墓的议案,所有这些提案都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在都已得到落实。
[教师引导]请同学们想一想,要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最能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地位?
[学生回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教师过渡]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怎样的政策?
[板书]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教师引导]请同学们看课本上第二段的相关内容,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况,并能对民族区域自治的作用有一正确的理解。
[教师讲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州、县三级。中国所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3)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革命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民意,有很大的优越性。(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与民族繁荣结合起来。(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教师提问]根据你们学过的知识,想一想,我国有哪几个自治区?
[学生回答]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它们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投影显示]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多年来历经七届选举。1993年全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后,全区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名,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20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11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50名。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也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自治区和地市两级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区内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而县、乡(镇)两级则占90%以上。西藏的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虽然人口极少,但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也均有自己的代表。这种结构,既表明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渠道畅通,也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平等的原则。
各级自治机关的组成人员,能够以主人公的姿态恪尽职守,行使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自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历届历次会议期间,共提出了近4000件提案、建议和有关方针政策性的重要意见,充分表达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要求。
1987年7月,西藏自治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大师《关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建议》。《建议》指出:认真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关系到藏族人民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关系到提高藏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藏民族的发展进步。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这个建议,并一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藏语言文字是西藏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法令,各级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西藏的报刊、广播、电视均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机关、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标记。藏族的学术、文化艺术工作者,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撰写和发表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规定》颁布后,得到西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热烈响应,有力地推动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还就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提出过不少议案和建议。1983年,自治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提出有关民族文化方面的议案和建议51件,占当时会议所提议案和建议总数的21.4%。1985年,一些代表提出《关于建议建立西藏图书馆案》和《关于成立西藏藏医学院案》,1987年,一些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修复藏王墓的议案,所有这些提案都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在都已得到落实。
[教师引导]请同学们想一想,要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最能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地位?
[学生回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教师过渡]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怎样的政策?
[板书]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教师引导]请同学们看课本上第二段的相关内容,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况,并能对民族区域自治的作用有一正确的理解。
[教师讲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州、县三级。中国所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3)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革命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民意,有很大的优越性。(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与民族繁荣结合起来。(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教师提问]根据你们学过的知识,想一想,我国有哪几个自治区?
[学生回答]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它们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投影显示]
中国各民族自治区的名称和成立时间(按成立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名 称 成立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 1947.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10.25
西藏自治区 1965.9.9
[教师引导]下面我们还以西藏为例来说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情况。
[教师讲解]从西藏自治区成立至1999年,先后四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和五任自治区主席均为藏族公民。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71.4%;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80%;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77.8%。在1993年全区乡(镇)、县、地(市)和自治区四级换届选举后,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占四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93.2%,分别占当选的乡镇长和县长的99.8%和98.6%,分别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96%和89%。据2000年统计,西藏自治区全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