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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从优待警”保障机制研究
(四)民警的身心健康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是一项高强度、高对抗、高风险的职业。而且,我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资源紧缺的状况, 加上公安机关内部在用警机制方面不科学以及过度参与非警务活动, 导致民警经常加班加点,身体出现超负荷运转, 处于一种身心俱疲的状态。从近几年民警伤亡统计情况来看,民警因积劳成疾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人数占了很大比例。另外,据统计, 民警中约有50%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不少民警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再加上警察职业特有的“召之即来, 来之能战, 战之能胜”的应急要求, 使青年民警的精神长期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状态, 极易患上“慢性疲劳综合症”。 [1]对此,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休假、体检等制度, 但落实不够, 许多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一些从优待警的措施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 没有落到实处。
(五) 因公伤亡民警的抚恤工作落实不到位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6600多名民警英勇牺牲、10万余名民警光荣负伤。与广大公安民警的流血牺牲、无私奉献相比,因公伤亡民警抚恤工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伤亡民警抚恤待遇偏低问题较严重。如果让民警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就无法把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
(六) 缺乏财政支持和物质保障
经费问题一直是影响从优待警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受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的工资得不到保障,民警的福利待遇也难以保障。不少地方除拖欠民警工资外,民警按照政策应当享受的福利,如岗位津贴、加班补助、防暑降温费、防寒费等无法兑现。同样,部分公安机关在硬件设施及装备方面条件也很差, 缺乏基本的办公条件,基层办公、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防护装备,基层一线民警工作风险大,经常面对各种复杂危险的场面,但民警个人防护装备相当缺乏;落实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仍然存在着一定困难, 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落实, 有的基层民警遇有紧急任务, 迫于人民警察的职业法律责任和道德纪律, 所需经费由民警自己掏腰包垫支。
三、加强从优待警保障机制的措施
2002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 今后一个时期, 全国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工作要逐步建立从优待警的规章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抓好七项基本措施的贯彻落实, 即: 积极推进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以维护人身安全为核心的教育训练和因公负伤快速救治机制, 建立因公伤亡保险制度, 大力加强抚恤补助基金( 基金会) 建设, 构建以慰问联系伤亡民警家属和民警家政服务为重点的扶危帮困机制, 普遍实行年休假制度, 全国建立定期体检制度。[2]
(一)高度重视从优待警保障机制
全国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抢险救灾、救助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 而公安民警的待遇却相对较低,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改善, 将会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工作质量,对整个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发展和战斗力的提高都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不断加大从优待警工作力度,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民警, 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努力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才能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首先要转变思想,正确处理从优待警与奉献精神的关系, 把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群体既需要奉献精神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也不能不讲合理的待遇。从优待警作为保障因素和激励因素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于激发民警内在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3]总书记曾经强调的我们既要从严治警, 也要从优待警, 辩证地指出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互为依托、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二)建立单独的警察职务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这为公安机关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设立单独的警察职务序列,应当进一步明晰公安机关的指挥管理关系, 确保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拓宽警察特别是基层一线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在政策上促进警力流向基层和一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适应公安机关队伍大、层级多、实战性强的实际需要,在职务名称、职务层级上充分体现公安特色,尽可能实现职务与警衔合一,解决好职衔倒挂问题。此外,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公安民警及时予以表彰奖励,以此激发公安民警的政治荣誉感;应当建立公正、完善的晋升、提拔、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以此激发公安民警的工作成就感,满足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需求。应当设法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问题,积极向当地党委等部门争取解决一部分中层领导的职务高配问题, 从而使基层普遍反映的职级待遇问题得到缓解。[4]
(三)加大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正当执法权益屡受侵犯,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现状迫切需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争取党委纪检部门、政府监察部门及监察机关的支持和参与,及时依法处理各种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问题。上海公安机关于2000年2月28日成立了“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分、县局也于2000年下半年先后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办公室”。 [5]通过把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如受理民警投诉跟踪处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和重点案件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加强了相关的宣传工作,强化了民警的执法权威,进一步改善了执法环境,消除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四)切实保障民警的身心健康
科学组织实施民警年休假制度,保证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进一步落实民警定期体检制度, 健全民警医疗档案,构建民警健康状况预警系统, 及时掌握民警的健康状况, 保证患病民警得到及时救治,与医疗卫生部门协商沟通, 建立紧急救治因公负伤民警“绿色通道”, 简化民警入院抢救治疗手续, 减少因抢救不及时造成的无谓牺牲。同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民警心理网站和民警心理健康档案,组建专兼职的心理健康辅导队伍,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心理测试和心理训练,组织心理教育宣讲团深入基层进行心理知识辅导,为民警解惑析疑,缓解民警心理压力。